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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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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征收补偿款分配引纠纷,母女对簿公堂,申沪律师全力应诉助委托人取得268万余元!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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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家里老房被征收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家庭矛盾的激化!往往一套房子,户籍在册人员众多,子女又各自成家,牵涉到多个家庭,这就极易引起在征收款分割上的意见分歧。

拆迁如拆家,这句话一点也不假!对于上海的刘老太一家而言,签了房屋征收协议之后,家里的争执与矛盾就接踵而来,一天也没消停!

这场涉及金钱与亲情的母女纠纷,该如何解决?

原来,当事人刘老太有一双子女,系争房屋是刘老太先夫单位分配的公房,先夫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刘老太。2021年,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刘老太与征收单位签订协议后,获征收补偿利益共计398万余元。

征收时,户籍在册人员有刘老太、儿子刘先生、女儿刘女士、儿媳、大外孙女、小外孙女。

子女各自成家,各有考量,故而因征收款分割一事多次争执不休。

刘老太甚觉心痛,本是一家人,子女都是自己的心头肉,可现如今却因为钱而吵架,家里常年来的和气早已荡然无存。

原来,女儿认为自己名下无房产,考虑到晚年的居所,故而想要分得征收款的大头。但刘老太现如今已年逾耄耋,生病住院、晚年保养等都需要大笔的钱。

女儿1970年知青下乡后便搬离了系争房屋,2008年退休后也只是偶尔来探望自己。

儿子刘先生常年陪伴着自己,自结婚后搬离房屋,但2007年刘老太重病卧床之际,儿子与儿媳搬来与其同住,尽心尽力地照料着刘老太,这让老人家心里倍感欣慰。

再加之,刘老太现在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后续晚年养老更需要大笔的钱。可女儿执意要分割大头征收款,让自己感到心寒。在与儿子刘先生互通心意后,刘先生亦认为大姐的做法有违孝悌,可二人都没辙。

一家人坐在一起和声和气的协商却总是以争吵收尾,几番争执之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刘老太及刘先生一家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传票后,刘老太沉默了许久。于是在与儿子刘先生商议之后,得知女儿那头已经聘请好了律师,刘老太也希望能找到专业律师帮忙。

在了解了母亲的意愿之后,刘先生遂向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经接待人员了解了刘先生的案件详细情况后,指派了共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赵律师和郑律师承办本案。

接案后,申沪赵律师和郑律师多次与刘先生一家沟通案件事实,因涉及人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两位律师细致地梳理出家庭关系及财产现状,期间反复确认其中的关键信息。在对征收协议,住房调配单等现有材料进行详细分析时,两位律师检索了大量的同类型判例,进行了多次案例讨论。针对刘老太及刘先生一家的核心诉求,准备了逻辑缜密的答辩状,经刘老太一家确认后,代理刘老太、刘先生、刘先生之妻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申沪律师提出抗辩意见

首先,关于刘女士的大女儿,根据《住房调配单》可认定为其已经享受了征收安置,故不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的条件。关于刘女士的二女儿,其户籍并非依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迁入,且户籍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内居住,故不宜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其次,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以《租用公房凭证》为证,刘老太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因刘老太年迈且对系争房屋来源贡献较大,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让其安度晚年,应适当予以多分。

最后,系争房屋与实际居住、签约有关的奖励补贴,因系争房屋征收之前系由刘老太实际居住,且承租人为刘老太,故应由刘老太取得。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上海市某房屋征收补偿利益398万余元,由被告刘老太分得2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