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申沪律师代理四川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胜诉!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购买生活用品时,无论是网购还是实体店购买,往往会倾向于一些知名品牌。这些深入人心的品牌标志就像是一张名片,正是其知名度才更倾向于去消费此品牌的产品。
但现实生活中,电商平台经营销售品牌商品,使用品牌字样还是存在风险的!
四川的张女士经营着一家淘宝店铺,但只因这个行为,竟被某知名品牌告上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当事人张女士在电商平台经营着一家家居用品代购店铺,主营业务是代购某家纺品牌的家居用品。店铺内上架商品共有24款,均是从当地的一家家纺专卖店进货。
在编辑产品上架信息时,为了让消费者更清晰地看到品牌字样,张女士在每件商品名称开头都注明了“某家纺”文字。张女士的用心经营使得小店销售量日益攀升,可没成想,有一天张女士正给顾客打包寄送商品时,却收了法院的传票。
打开一看,张女士心顿时凉了半截!原来是该知名家纺公司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自己的店铺使用该品牌商标侵权了。一审之后,法院判决张女士需赔偿该家纺品牌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张女士对判决结果并不服气。自己店铺里售卖的商品是从江西省一家授权专卖店进货来的,都是正品,可一审法院却认定被诉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
维权信心受挫的张女士,虽心灰意冷,但还是抱着一丝希望,慕名来到了口碑好的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商标侵权案纠纷诉讼经验丰富的郑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郑律师与当事人张女士多次进行沟通交流,获取了案件关键信息。在全面了解和梳理案情后,精准定位了本案的办案焦点。在悉心研读了一审判决书后,明确了二审和一审的区别,郑律师针对对方观点仔细审查其不合理之处,逐条提出反驳意见。同时不断打磨己方观点,向法院提交了缜密且极具针对性的上诉状。
二审现场,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某家纺公司对张女士所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商品是否属于正品并未举证予以证明,即如果其他商品链接所销售的商品系某家纺公司所生产的商品,张女士予以销售并在商品链接或“宝贝分类”栏目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并未损害权利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其次,《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女士已提供从案外人某家纺专卖店进货的《销售凭证》及相应的支付凭证,前述销售凭证上的商品名称及规格与案涉侵权商品一致。且根据案涉侵权商品的发货地址位于江西某街道,而案外人某家纺专卖店的经营地址亦为该地址的事实,前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案涉侵权商品系来源于案外人某家纺专卖店,故张女士就其销售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四川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得益于申沪郑律师充分的庭前准备及精彩的抗辩表现,顺利帮助张女士翻案胜诉。申沪借本案提醒大家:经营网店需谨慎,合法经营勿侵权。如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找律师介入,避免产生损失!